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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涉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2页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涉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变更、关闭的事前审批。已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境内机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银行办理;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后,在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二)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对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调整为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对因实际经营需要,确需全额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企业,可以不执行外汇账户限额管理规定,满足企业用汇需要。
(一)支持各外汇指定银行开展境外代客理财业务,畅通投资渠道。商业银行以客户自有外汇资金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无需申请投资额度。鼓励各外汇指定银行积极申请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商业银行累计购汇与累计结汇之间的差额(收益部分除外),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购汇额度内,其代客境外理财投资购汇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扩大投资主体,允许境内居民个人从事境外直接投资和金融投资。自2007年2月1日起,境内居民个人在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批准后,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核准,可以购汇或者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允许境内个人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一)对列入《山东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项目,或能够带动国外先进生产、管理技术引进,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外商投资项目,将尽量缩短审核期限,优先予以支持。
(二)加强政策宣传,支持民营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允许在外汇局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以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或并购境内企业等形式调入境内。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涉及的登记、开户等业务管理,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资金运营,鼓励国有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开展战略合作。
研究推出人民币对外币期权交易和境内无本金交割人民币远期产品,逐步放宽外汇交易实需限制。外汇指定银行要加大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和推介力度,在避险方面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完善业务操作规程,为企业经营提供技术指导和个性化服务,提高企业避险能力;积极开展福费廷、国际保理、保兑等贸易融资业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结算服务,缩短企业资金在途时间,积极发展非信用证结算业务,加快企业。
(一)对合法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可以选择以人民币或外汇收取保费,同时允许保险公司购汇支付赔偿和给付保险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涉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日照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财源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和日照市2008年度市直单位综合治税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